沧州市部署开展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职教幼教办公室《关于尽快发放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职幼教办[2016]1号)精神,加快落实退休教师2015年度补贴待遇,今年6月份,市职幼教办向有关县市区及企业下发了《沧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审核、上报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2015年度补贴的通知》(沧职幼教办[2016]1号),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职教幼教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及相关程序,尽快展开工作,一是加紧测算、审核2015年度退休教师补贴费用,做到认真精准、不出纰漏;二是对新增退休教师严格按照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及冀国资[2011]10号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准确测算相关补贴标准及费用;三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核测算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职幼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市职幼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表格、资料与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并汇总,报省职教幼教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