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B、C、D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3月13日从市经信局获悉,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
据介绍,修订后办法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即评价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那么,对于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具体有哪些扶持政策?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100%。对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30(含)~40万元、40(含)~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在不超过个人贡献度的前提下,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2%、3%、4%比例给予奖励。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例享受。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80%。对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30(含)~40万元、40(含)~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在不超过个人贡献度的前提下,分别按年度工资薪金1.6%、2.4%、3.2%比例给予奖励。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95%比例享受。C类企业:列为有序用电管理限电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以及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政策。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80%比例享受。D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实施差别电价,按每千瓦时提高0.2元执行,若企业连续2年被评为D类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元。实施差别化水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1元,若企业连续2年被评为D类的,每立方米提高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不得享受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政策。原则上不得享受省以下其他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除外)和财政扶持政策。列为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首先限电对象,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