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白皮书
5月5日上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2016年度《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这是市中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白皮书。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院都受理和审理过哪些行政案件?行政审判中,行政机关值得肯定的做法,你都了解吗?一起来看看:
(一)
行政案件落实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市中院为着力解决行政审判领域的“立案难”问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中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29件,比上一年同期上升170 %。
(二)
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情况
2016年,市中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5件,其中新收210件,旧存75件,同比增加75%。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调整了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8件。
(三)
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件(含旧存66件),审结150件,结案率为91.46%,收结案基本保持平衡。 ↓↓
实体判决情况
在2016年所有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30件,实体判决率(一审行政案件判决数与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之比) 78.79%。在经过实体判决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19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11件。
和解撤诉结案和行政案件调解情况
2016年以调解方式结案和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12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7.2%。
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2016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数为285件,结案数为268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为119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4.40%。行政案件的败诉率提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四)
二审、再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二审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中院新收二审行政案件112件,旧存9件,审结118件,结案率97.52%。二审实体作出维持判决60件,占结案总数的50.85%;改判5件,占结案总数的4.24%;以裁定方式结案的,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17件,占结案总数的14.41%;撤诉5件,占结案总数的4.23%,发回重审11件,占结案总数的9.32%,指令立案审理或继续审理20件,占结案总数的16.95%。
再审案件审理情况
2016年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受理行政案件再审审查案件1件, 属于省高院指令再审,该案件正在再审审理中。
(五)
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情况
2016年,市法院受理涉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2件。“新法”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和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复议机关是市公安局或市、县(区)政府。
(六)
新类型案件审理情况
行政协议类案件
2016年,市法院受理涉及行政协议类案件3件,审结3件,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与土地、房屋使用人、所有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等类型案件。
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新法”将“红头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2016年,有1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案件,市中院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未予受理。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认定事实不清,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不到位及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