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财政局完成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
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罚没行为,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开展了2015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按照部门职责,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年检方案的制定、年检通知的下达以及年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执罚依据的梳理汇总和罚没许可证固定 内容的把关和填写。财政部门负责执罚部门罚没票据使用管理和罚没资金收缴情况的核实,同时负责没收年检发现的违规资金。
二是严审资料。执罚部门需要提供年检材料,包括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法规规章依据、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罚没财务汇总表、上缴罚没资金回单复印件和罚没财物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三是加强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对于年检中的模糊事项或难以确定的事项,及时咨询法制部门。对于罚没许可证年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向法制部门反映,不隐不瞒,共同认定问题性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四是严肃法纪。对不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不再赋予罚没主体资格,由法制部门注销罚没许可证,财政部门收回所使用的财政票据和原罚款收据及其他财政票 据,并停止核发新票据。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和《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于无罚没主体资格而继续罚没的,一律视为乱罚款,仍使用未年检或年检未过的罚没许可证执法的,视同无证罚款,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