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三类主体功能区涵盖秦皇岛市
2013年5月28日
,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省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规划》将秦皇岛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面积2145.44平方公里,占市域的27.5%,范围包括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抚宁县部分区域(郦城街道办事处、南戴河街道办事处、抚宁镇、留守营镇、牛头崖镇、榆关镇、深河乡)。限制开发区域,由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两部分组成,面积5656平方公里,占市域的72.5%。(农产品主产区,面积955平方公里,占市域的12.25%,范围包括卢龙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4701平方公里,占市域的60.25%,范围包括青龙县、抚宁县部分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总面积约1100多平方公里,约占市域的14%,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和自然遗产、水源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九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