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西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甘肃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3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等4个专项培训计划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1〕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西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二、基本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模式。学徒培训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会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二)培养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因学徒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三)培养目标和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新型培训模式。在企业具备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符合培训机构教学的条件下,鼓励培训机构以“送教进企业,送教下车间”的形式开展培训,避免“工学矛盾”。
三、组织实施
(一)备案审批
1.备案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备案,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备案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备案(其中,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须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①企业基本条件:在西峰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
②学员基本条件: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职1年内或转岗人员;未取得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培训合格的。
2.备案材料。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备案表(***6)、学徒培训方案、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名册(***9)、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1)、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2)、企业新型学徒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5)、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合作机构信息表(***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登记汇总表(***4)、企业及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培训实施
1.培训组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班的学徒不超过45人。
2.方案制定。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确定培训总课时、培训学分、培养导师(教师)、课程成绩评定等。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训课时数,原则上集中面授时长一年制不少于400课时,二年制不少于600课时。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为总课时数的60%。理论课每节时长不低于45分钟;实践、操作类课程可按学习总时长除45分钟计算课时。
3.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课程,课程类型一般分为通用素质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等三部分。
4.师资安排。企业应选拔业务、技能精湛的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每名企业导师带徒最多不得超过12名,并指定其中1名为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的相应资质并为每班安排不少于2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育,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5.培训学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管理。企业与合作院校应建立合理弹性学制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6.培训资料。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资料包括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学徒制培训台账(一人一册)、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及学员签到表和上述备案材料等。
(三)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评价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以培训课程考核成绩为基础,以企业生产岗位能力为核心,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课程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职业技能等几个方面。
2.评价方式。(1)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由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评定。(2)职业技能评价。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学徒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评价结果认定。学徒培训合格须具备的条件: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安全操作及规章制度等事件;按企业和培训机构制定的考核内容全部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经费保障
1.企业工资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弹性安排学徒培训时间,为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徒正常计发工资。企业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2.企业费用列支。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
3.政府补贴。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未经备案或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
(1)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1]39号)文件执行。
(2)预支补贴拨付。经区人社局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企业应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学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事项。企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告学徒离职或退出学徒情况,培训结束后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核算补贴,如预拨资金超过实际培训补贴的,企业须主动退回补贴资金。
(3)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后向区人社局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8)、证书复印件、学徒制培训台账复印件(***7)、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及签到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
4.其他补贴。对参加学徒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对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监督管理
1.对企业新型学徒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2.对培训加强监管,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学员回访等方式严格管理。对实施不规范的班次责令整改、停办。对企业与培训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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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供参考).doc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供参考).doc
3.企业合作机构信息表.doc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登记汇总表.doc
5.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备案表.doc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doc
8.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9.企业新型学徒名册.doc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