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民办中小学校成本监审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为满足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在办理“民办中小学收费审批”业务中对民办中小学成本监审的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成本监审服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最终以区发改局招投标小组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单位为本项目的成本监审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民办中小学校成本监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申请制定或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民办中小学校的成本进行监审,并按约定出具成本监审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1、服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服务单位具有承接本服务类资质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3、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
(一)对人员的要求
1、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并熟悉关于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的工作经验;
3、能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提交相关审计报告(最终要求以合同为准)。
三、计价方式及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项目全年总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单次成本监审费用不超过6000元,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单次的成本监审费用均不能作任何调整。
四、报名及递交资料方式
(一)报名确认的服务单位提交报价文件须包括:报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及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文件须经服务单位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17时30分,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910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1378107。
六、候选单位评比原则
(一)本次询价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评选工作由区发改局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
(二)根据各报名服务单位的有效报价(低于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以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第一候选单位,并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确认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中标通知
采用电话通知方式,未中标服务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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