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街劳监中队积极为劳动者追回工资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帮忙,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我的工资。”秦某激动的说。
近日,秦某到劳监中队投诉,称广州某经贸有限公司迟迟不肯与其结清6月份工资,希望劳监中队能协助其拿回工资。
立案后,劳监中队联系该公司负责人骆先生,骆先生反映:该公司因业务关系在广东某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设立了专柜,投诉者秦某是该专柜的销售员工。因公司在秦某7月1日离职时与其盘点货物,发现其在职期间遗失了部分货物,公司需要确定了这批货物价值后方能与秦某结清工资。
劳监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应尽快核算秦某6月份工资,而公司提出遗失的货物价值需提供有效的资料后,劳监中队可以协助公司与秦某协商。
经劳监中队多次协商,广州某经贸有限公司与秦某意见一致,公司在扣除秦某因遗失公司货物而承担的部分费用后,在9月10日与秦某结清并发放6月份工资2020元。至此,此案圆满解决。
黄村街劳监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