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天河区2011年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的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现对 天河区2011年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进行公开选择,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天河区2011年农田基本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 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邹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0- 38622341
三、建设规模:天河区2011年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总投资约240万元,共有6个项目一起招标
四、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北部农田
五、公开选择内容:拟通过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承接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费率取费。招标代理报酬费已经包括招标工作各项费用(包括:评标会务费、公证费、招标文件制作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等)。
七、拟建工程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八、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1年 7 月 1日
九、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3006室
十、报名时以录入申请人有效资料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
十一、报名合格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包括乙级以上)资格证书;
3、申请人拟委派的本工程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资格(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4、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申请人应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申请人如成为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负责的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更换,各项招标会议主持必须是拟派的招标代理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可进行违约处罚,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请建设行政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以上资料必须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资料。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单位将取消其资格。
十二、正式申请人确定方式:
对通过符合审查的申请人,招标单位组织审定小组负责审定报名单位名单,全面充分审阅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再择优确定入围单位名单。
十三、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单位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
1、诚信声明
2、申请公函
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文档***:
***1.doc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