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元双坐落石庙子镇青杨堡村青前组的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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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6日发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予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送达机构 :岫岩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7610023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m2) | 用途 | 公告事项 | 备注 |
20221773 | 张元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岫农房字第0875号 | 石庙子镇青杨堡村青前组 | 宗地:200 | 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 转移登记(继承) | 继承人: |
岫岩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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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45: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