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
日前从区司法局获悉,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有效推动了调解队伍素质的提高、调解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调解工作效能的提升。奖励补贴办法极大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纠纷调处数量进一步提升,6月至今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纠纷798件,同比提升6%,成功调处782件,成功率达98%。
近年来,我区把人民调解作为“平安番禺”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调解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拓宽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在推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新机制过程中,我区注重以质优补原则,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6月1日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社会影响大小,将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调解、简单、一般、重大或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四个档次,分别给予调解员5元、50元、100元、300元、500元五个档次的工作补贴。调解员将纠纷调解结案之后,所在地司法所进行审核把关,报镇、街批准后给予补贴奖励。同时,将调委会委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等人员纳入补贴对象,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适用范围,极大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自《办法》施行以来,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进一步提升。《办法》既明确对书面调解进行奖励,同时对口头调解也予以奖励。据统计,6月至今,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纠纷798件,同比提升6%,成功调处782件,成功率达98%。二是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办法》明确申请补贴、奖励要做到案件卷宗齐全规范,有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记录和调解协议等,促进全区各镇街司法所指导调委会依法调处纠纷案件时规范业务开展流程,实现了“简易调解为主”向“规范调解为主”转变。三是社会效果进一步凸显。将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所得的报酬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多调多拿,少调少拿,使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行,调解员调解纠纷从被动变主动,积极开拓思维,结合案情灵活调整调解思路,大力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息诉止纷,有力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