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沈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为了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参照其他先行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地区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沈阳市政府决定选聘若干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基层单位联系点和专业机构联系点组成。包括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
(二)立法咨询专家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包括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士;语言文字、民俗工作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具体条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坚持依法履职,法治氛围浓厚,具备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
3.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4.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律事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基层性;
5.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立法咨询专家
1.拥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专门从事法学、语言文字、民俗工作领域、社会与经济管理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
3.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教授或者知名人士;
4.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件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5.分管过地方立法工作或者具体从事过地方立法业务工作的人员;
6.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
7.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咨询工作的人员;
8.符合聘任的其他人员。
三、职责任务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基层单位和专业机构直接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对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协助开展政府规章立法立项、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工作;
4.及时反映基层单位、人民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5.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6.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7.其他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咨询;
1.本市政府规章项目库中立法项目的立项、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调整或者增补立法项目等;
2.本市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
3.政府立法、执法活动中涉及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4.国家、省立法机关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立法规划、立法项目库和立法计划草案;
5.国家、省有关部门及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6.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
7.办理提案、建议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8.本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清理、立法前及立法后评估;
9.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10.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登录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henyang.gov.cn/)《沈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名表》《沈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22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者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