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全力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落实防控责任。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成立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忠俊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我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安排党员前往薛埠镇罗村开展对口援助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春节期间节日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时间人员到位,通讯畅通,并及时就疫情防控工作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我局利用单位微信工作群,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引导财政干部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党员带头做好舆论引导,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是强化财政职责,落实防控经费保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国库(支付中心)部门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协调对接,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承办,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1月24日,我局紧急安排疫情防控经费200万元,26日我区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以来,我局又追加疫情防控经费300万元。截至2020年2月3日24时,区镇(园区、板块)两级财政安排防控疫情资金合计1359.4万元,其中区级财政安排921万元、镇级(园区、板块)安排438.4万元,主要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等。
我局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相关文件部署,我局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社保中心已于1月26日向区第一人民医院预拨医保基金200万元,用于医疗救治。我局将与卫健部门、定点治疗医院区人民医院等积极沟通,及时足额安排后续资金需求,以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采购防控物资。区财政局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在做好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的同时,我局履行采购监管职责,做好疫情防控采购管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以及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非必须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采购相关当事人。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