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转发关于加强三水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文件
三委办发〔200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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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检察院关于加强三水区重点建设项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现将区检察院《关于加强三水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意见,当前正值我区重要的发展时期,一些影响深远的重大项目即将陆续动工,把关口前移、搞好职务犯罪预防是促进我区平稳较快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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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水区重点建设项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区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采取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打造“阳光”工程,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我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通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创新机制,重在制权。
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工程管理和资金运行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三)注重程序,强化监督。
着眼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重点监督项目建设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运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公开透明,以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协助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建议,完善内部防范机制。
(四)协调联动,有机结合。
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坚持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预防职务犯罪,把预防职务犯罪与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提高。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区级或镇级财政投资、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能源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社会发展项目等。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预防工作领导机构。
各重点建设项目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预防工作。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争创活动等各项预防活动;收集和管理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分析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预防对策;在施工现场设立预防警示教育牌(标语)、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受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职务犯罪的举报,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二)实行项目备案制度。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变更、结算验收等环节,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审批情况报送区检察院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下称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整体信息。备案内容和程序如下:
1、在立项审批完成后1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反贪局预防部门报送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预算及建设资金筹措等行政审核批复文件。
2、在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10日内,建设单位应将设计委托合同、确定设计单位的方式、设计任务分包情况向反贪局预防部门报送备案。
3、采取公开招标的,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报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置了强制性资格标准的,以及招标公告的挂网时限、设定的投标报名起止日期少于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备案材料中予以说明。
采取邀请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投标邀请书发出前15日内,向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说明采取邀请招标的理由,列明被邀请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在资格预审会议、评标会议结束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等材料报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附通过单位名单、未通过单位名单及未通过原因。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中标人基本信息及中标情况等材料报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
4、建设单位和中标人订立工程项目合同后10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合同报送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将进场施工的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汇总制表,连同分包合同或分包审核文件报反贪局预防部门备案;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变更、追加投资的有关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并做好备案。
对于重大变更或投资规模调整,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审查会议,邀请反贪局预防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向反贪局预防部门报送变更审查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批文、变更项目补充合同等相关材料,说明工程变更的原因、追加资金额以及变更增加资金与工程原预算价的百分比值。
6、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应将前期工作费、管理费、设计费、预付款、工程款等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汇总,连同审查、审批文件和竣工决算向反贪局预防部门报送备案。
(三)建立项目廉政档案。
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项双档”,即工程档案和廉政档案同步建立、同步管理,内容包括项目廉政教育计划、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开展廉政教育和预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预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向反贪局预防部门报送备案的资料和文件等。
(四)区检察院反贪局全程介入监督。
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监督和检查,指派专人负责同反贪部门沟通和协调。反贪局预防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之后,必须依法及时介入对该重点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协助该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种预防活动;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法律服务,制作该重点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防范指引,并主动派员参与该项目建设每一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工程建设的执法检查,及时掌握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联系人:区检察院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杨毅87775789;曾爽秋87775713)
五、责任追究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该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查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以及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追究当事单位、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报区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失误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由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司法 检察 廉政建设 意见 通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