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正式实施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住房供应
■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2月15日,《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规划》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据悉,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和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
双“70%”确保普通住房供应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的住房建设目标,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禅城区内市属土地、区属土地和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土地统一实行综合平衡,其余各区自主平衡。
《规划》提出,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限价商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80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5年内建房53.3万套
根据《规划》,佛山市从2006年至2010年将建设各类住房53.3万套,总建设面积5253.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2.4万套,建设面积143.1万平方米;建设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6.4万套,建筑面积552.1万平方米。
根据《规划》,规划期内,全市各类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003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370.3公顷(包括销售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293.3公顷,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住用房用地7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632.7公顷(其中1731.8公顷用于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规划》提出,佛山市将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保障本市最低收入(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其中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租金低于市场租金,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探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其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和配合城建选择了货币安置的被拆迁家庭。
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专项拨款,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