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将有新规
如何确认 一目了然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身份确认的几大原则和确认规则,将有效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计划,2019年高明区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是改革的重要环节。《意见稿》综合上级文件以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例如“外嫁女的成员身份如何界定?”“婚姻离异者的成员身份能否保留?”等问题一一解释,并明确了身份确定的原则和政策界限。
《意见稿》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原居住地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并能提供在夫方未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证明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嫁入的妇女,离婚、丧偶后不再婚,本人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都应该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因离异将户口回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其身份确认需要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确定。
另外,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将户口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不拥有生产资料(林地、耕地、自留地等)的,此类空挂户人员不能取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总的来说,《意见稿》 将成员身份确认分为身份取得、身份保留、特殊情形和身份丧失几部分进行说明,涉及成员的诸多方面。《意见稿》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必须坚持依法界定、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历史和农村社会稳定四个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确认,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既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希望社会各界在1月31日前积极向区农林渔业局反映意见,进一步完善《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