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2014〕21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主动公开
特 急
佛发改价〔2014〕21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
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自2014年9月29日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从7.***元/公斤降低到7.55元/公斤;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