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教育局对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奖励
香洲区教育局对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的
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奖励
为加强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校舍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各类校舍的安全隐患,自2008年起,香洲区教育局大力推进区属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检测工作。
2008年上半年,香洲区教育局对辖区25所民办中小学、144所托幼机构、46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舍的房屋抗震性能和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香洲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沟通,商讨有关民办教育机构校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事宜。经过努力,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同意按公办学校校舍安全检测收费标准对民办教育机构校舍安全检测进行收费。在取得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支持的情况下,香洲区教育局开展推动民办教育机构校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工作。
根据《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香洲区教育局于2009年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我区民办教育机构房屋安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竣工时间超过5年的校舍(含租用)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2009年10月,根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要求,香洲区教育局联合珠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对全区民办中小学的校舍进行了一次房屋安全初步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2009年12月,根据国家、省、市对我市校舍提出了建筑抗震措施为8度的技术要求,香洲区教育局又下发通知,要求搬迁、新开办、新建的民办中小学、托幼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新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设计。
香洲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为更好推进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房屋安全检测工作,2010年,区财政专门拨出25万元专款,用于奖励完成房屋安全检测的民办教育机构。香洲区教育局根据2010年区财政下拨的25万元民办教育机构房屋安全检测专项奖励经费制定、下发了《香洲区民办教育机构房屋安全检测奖励方案》,对完成房屋安全检测,并就房屋安全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进行有效修缮的民办教育机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民办中小学每所6000元;托幼机构每所2000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每所1000元。经审核,香洲区教育局将于2010年8月对首批完成检测的16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奖励。
(社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