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撤销注册登记听证告知书
穗南市质监管告字〔2019〕5号
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注册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刘明,登记的股东是高康宁、陈明明,2017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海船,之后没有新的登记。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自然人股东陈明明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股东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通过冒用陈明明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获得,影响其正常工作,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作出撤销广州市正寿益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决定。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联系人:李婉,联系电话:3468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