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珠公发〔2019〕39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ZBGS—2019—42
各分局,市局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经清理,以下6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已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局现决定即日起予以废止:
1.《关于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
2.《转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公治〔2003〕86号);
3.《关于全市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珠公发〔2004〕451号);
4.《关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珠公发〔2005〕2号);
5.《关于印发及公布珠海市公安局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6〕5号);
6.《关于印发
特此通知。
珠海市公安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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