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实施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工程档案管理扣分规则的通知珠建城档200825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
我馆根据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工程档案管理扣分规则,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扣分项目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符合要求的档案(1分) | 1 | 1 |
1、资料不齐全 | 0.2 | 0.2 |
2、竣工图与实际不符 | 0.4 | 0.4 |
3、整理不规范 | 0.2 | 0.2 |
4、备案后三个月之内未移交档案 | 0.2 | 0.2 |
二、没有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1分) | 1 | 1 |
1、没有及时签名或盖章,最后补签或补章 | 0.5 | 0.5 |
2、资料未与分部工程同期完成 | 0.5 | 0.5 |
三、工程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无基本档案保管设施(1分) | 1 | 1 |
1、没有领导主管档案工作(无文件) | 0.2 | 0.2 |
2、没有管理制度 | 0.2 | 0.2 |
3、没有专人管理档案 | 0.2 | 0.2 |
4、没有档案室、柜 | 0.2 | 0.2 |
5、资料员未经过培训 | 0.2 | 0.2 |
我馆将组织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扣分规则进行扣分。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抄 报:市建设局
抄 送: 馆领导 各科室
主题词:建筑市场 扣分规则 通知
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