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规范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股份合作公司:
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运营处置,进一步指导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强化股份合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去年11月我办印发了《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并下发通知要求各股份合作公司制定公司“关于规范公司日常采购行为的实施细则”上报我办,目前已按要求上报的有上步、水围、渔农、石厦、沙尾和下梅林股份合作公司。请未上报的公司于3月 31日(星期四)前报我办进行备案。
2.福田区集体经济财务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于2015年5月建成上线运行,并要求各股份合作公司每月底上报上月公司“收入支出情况公布表”。从去年走访和“三资”管理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司上传报表比较及时,但也有公司存在财务结算不及时,未能按期上传报表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方便公司财务操作,现改为每季度首月月底上传上季度每月报表(例:4月30日前上传1月、2月、3月报表),请各股份合作公司遵照执行。
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