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发出我区首份诉中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民用《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自己
近日,记者从区法院获悉,因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该院依法发出了从化地区首份诉中“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情要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说起。女子梁某(原告)与男子陈某(被告)于2012年结婚,婚后,陈某性格暴躁,不允许梁某外出打工,若不服从就对梁某施暴。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梁某搬回娘家居住。分居期间,陈某多次骚扰、殴打梁某及其家人,并于4月29日下午在梁某经常居住地楼下蹲守至第二天上午,附近居民和民警多次劝说,陈某仍不离开。为防止陈某采取过激行为,当时民警动用警力连夜看守着陈某。梁某无法忍受陈某的威胁行为,遂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中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月11日,区法院审查了梁某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发出了从化地区首份诉中“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罗文龙 通讯员潘欣 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