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竣工公租房30定向供应农民工
进城落户农民工如何才能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住房保障?记者9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2015年我省在保障城镇农民工住房上的几个着力点,提出从供给数量、租金优惠、购买形式等多个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意见》明确了2015年的供给数量:各地应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并且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租房要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在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地方政府公租房保障体系同等、公平。
《意见》对租金范围有控制标准,向农民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
根据安排,今年6月底前要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更健全,对农民工逐步消除户籍差别。这意味着,农民工申请住房保障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
除了控制农民工租赁公租房的租金,《意见》还提出通过租改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住房保障方式。具体做法是: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租房纳入试点范围。
另外,《意见》提出,落实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在各类用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住房。为此,我省将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