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王腾程
王腾程:
你未经规划许可,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荔湾区宝华路耀华北桂圆12号第二层北侧扩建7.31平方米;加建第三层56.57平方米;加建第四层47.97平方米。上述扩、加建面积合计111.85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你作出限期拆除上述扩、加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逢源街执法队(地址: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18号之一,电话:8138630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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