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8、29、30组分别对北京街、大东街、金融街管委会、核心区管委会、区卫计局、区残联6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机构精心组织,各单位立即行动,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孔祥虎,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温志文,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张文胜等3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门安排时间,带队到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要求被巡察单位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压实“一把手”责任;同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被巡察单位分管区领导,由分管区领导及时掌握、督办问题整改,坚决压实整改主任责任。
二是注重线索查办,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机构第一时间对巡察发现的36条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类,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立即分别移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并依照优先办理的原则,实行快查快办。其中,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要求快查快结,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导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此外,还将本轮巡察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以及4份问题专报,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限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巡察实效。
三是立即部署整改,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在反馈结束后,巡察办第一时间下发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提出具体要求,指导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被巡察单位在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分管区领导出席,区委巡察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在整改过程中,被巡察单位要建立问题、任务、责任3张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区纪委相关派驻组将全程监督落实,区委巡察办实时进行督办。目前,6个被巡察单位均已按要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全面启动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