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问责显威力
效能问责显威力
———我市机关效能建设之效能问责篇
本报记者 曾志锋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高要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正式出台,使我市机关效能问责工作更加规范和更加具体,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问责机制不断完善
《高要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职责和权限》明确指出,投诉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具有组织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办事效率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的申请等。
配套完善和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是实施效能问责的根本保证。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中,我市分别制定了《高要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职责和权限》、《高要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工作规则》、《高要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服效能责任追究申诉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还在肇庆市内率先制订了《高要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高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服效能责任追究申诉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了在执行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检查处罚等过程中行政过错行为,并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责任和追究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效能问责敢动真格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群众投诉内容经市投诉中心调查情况属实的,采用自办、催办、督办、警告、诫勉谈话等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并向投诉群众反馈结果,形成了有效的机关效能问责运行机制。
市某局执法大队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而刁难企业被市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了,市某局干部违反纪律擅自离岗也被市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了……在开展效能问责过程中,我市认真按照《高要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认真督查、严厉问责,对查实有效能责任的或投诉拒不认真整改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以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全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效能问责的大力实施,促使全市机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将效能问责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单位纷纷运用《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问责通报政令畅通
在实施效能问责工作中,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坚持实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受理投诉处理情况,把通报情况印发给市四套班子成员以及市直单位一把手。
定期通报制度使我市的效能问责工作加强了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影响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了全市政令畅通,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要健全质询、问责等制度。我市以效能问责为抓手,促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机关作风的转变和服务的优化,提高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记者深信,随着我市效能问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机关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一定会不断改进,全市发展环境一定会更加优化,一个高效、法治、廉洁、服务型的政府正在形成。
资料来源:高要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