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因县水务局组织原水管安装搭接碰头,将于2018年10月12日晚至14日晚对县城区停水作业。在此期间,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县城区范围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15号)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各饮用桶装水、瓶装水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销售价格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酒店宾馆、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要依法经营,不得通过协议、协商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大量囤积供应紧张的商品拒不销售,造成市场脱销从而恶意推高价格谋取暴利;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五、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不定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相关行业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消费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