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切实加强2017年度流动红旗项目考核管理
为更好地推进“流动红旗推争先、增比进位促跨越”工作机制,确保我县重点难点工作和民生工程的有序推进,纳雍县印发《通知》切实加强2017年度流动红旗项目考核管理。
《通知》明确,将脱贫攻坚、财税收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整脏治乱、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危房改造、基层党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城镇新增就业、道路交通安全、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五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法治纳雍”创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五城同创”等工作作为我县2017年流动红旗考核管理项目。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提供。
《通知》指出,流动红旗考核管理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涉及考核管理项目的县直单位在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提供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对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授予流动红旗,每面流动红旗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年度动态***考核总分中加2分,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奖的基础上奖励0.3万元;对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基础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预警,预警一次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年度动态***考核总分中扣2分,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奖的基础上扣发0.3万元。
《通知》要求,涉及考核管理项目的县直单位必须紧扣阶段性工作重点,事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做到考核有依有据。县直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干扰,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提供的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的乡镇(街道),可直接到有关单位进行查询,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书面向县实绩考核办反映,由县实绩考核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属单位考核不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