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出台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监督办法
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刚性”规定
日前,我市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以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办法》适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责任监督,对单位的责任监督方式分为当面质询、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监督方式分为提示提醒、诫勉谈话和免职、责令辞职、降职。
《办法》规定,对人口计生统计数据出现异常变动,需要由相关乡(镇、街道)或个人说明原因的,因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出现非正常上访事件,需要了解事实或事件真相的,以及区县需要进行当面质询的其他情形,进行当面质询。对人口计生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予以重点管理。列入市级“年度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整改期限为一年。对经认定为人口计生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予以“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办(站)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办(站)负责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全市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双降”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