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本网讯(特约记者/师展)10月26日,长安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林,副主任李红、张利学、师新宁、姚小强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区长严广运,区法院院长周新军,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听取了区政府关于《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发改委主任、审计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1名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5名区法院审判员和7名区检察院检察员。
王福林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报告精髓,并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与当前人大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让十九大精神成为依法履职、助力区域发展的动力源泉。二是继续强化水治理普法宣传,大力推行河长制,强化依法监管,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助力美丽长安建设。三是认真贯彻《长安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真正做好"调优农业产品结构、调绿农业生产方式、调新农业产业结构"三篇文章,加强农业园区监督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农业用地面积不减少,农业主体地位不动摇。四是严格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在减少滞留收入、规范资金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等方面下功夫,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五是述职人员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群众,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各自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业绩。 六是新任职人员要信守承诺,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不辜负组织的培养、人民的期盼和常委会的重托,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