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盐务管理局福泉支局关于规范食盐市场零
各食盐经营户、广大群众: 近期,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别食盐经营户存在擅自提高食盐零售价格的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已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为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食盐市场价格稳定,现对规范我市食盐市场价格,提醒告诫如下: 一、贵州盐业(集团)福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食盐产品价格如下: (一)350g绿标盐零售价格每包1.50元(黔价格〔2012〕113号); (二)250g绿色健康低钠盐零售价格每包2.90元(黔价格〔2013〕332号); (三)350g绿色海藻盐零售价格每包2.10元(黔价格〔2013〕332号)。 二、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给予重罚: (一)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的食盐商品价格; (二)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食盐价格;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福泉市各食盐经营户必须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以上食盐零售价格,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按明码标价零售食盐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重罚,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贵州省盐务管理局福泉支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