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的通知
赫人社字〔2018〕66 号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委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7号)(以下简称“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为了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整缴费基数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从2018年7月1日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4〕4号)终止执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10号)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228元、最高为16138元,灵活就业人员对应缴纳全年养老保险最低为***56元、最高为38729元。
请各单位、参保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调整缴费基数工作,确保缴费工作的有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档次准备好资金,于2018年11月30日前到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或续保工作。
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确保应缴尽保。
为了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2015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文件,对符合“1、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由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2、2012年7月1日《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施行前退出现役的军人,有原始服役依据;3、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有本人原始工作档案”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我县自2015年7月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对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数据摸底,发放信息告知书,确保政策知晓率100%。截止2018年6月25日,累计为1089人办理参保手续,有效解决我县曾经从事过体制内工作或与国有、集体企业存在过人事劳动关系的财税助征员、广播员、电影放映员、农技员、乡村医生、兽医、湘黔铁路建设等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化解这部分人的长期养老问题的信访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但根据数据摸底情况来看,全县符合参保条件共有6607人,办理率不足20%。根据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4号)以及各地出台的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相关文件终止执行”。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涉及的人群广,届时系统关闭后无法办理,将严重影响到这部分人群的切身利益。
(一)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告知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对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件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落实符合补缴人员政策告知责任,确保2018年10月1日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退役军人由武装部、民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由教育局负责;财税助征员由税务部门负责;广播员、电影放映员由文体广电局负责;农技员、兽医人员由农业局负责;护林员由林业局负责;粮管员由工能局负责;卫生员、乡村医生由卫计局负责;烤烟辅导员由烟草局负责;参加湘黔铁路、川黔铁路等国家建设项目人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其他县直各单位系统内部有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告知。
(二)做好经办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领会黔人社厅发〔2018〕7号文件关于终止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补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规定及时为符合补缴人员办理补缴依据;贵州银行要负责做好缴费困难人员“养老贷”的发放工作;县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人员要进一步熟悉政策规定,做好办理一次性补缴政策的解释工作,对自愿参保的人员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应保尽保。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