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自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400元。分散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农村每人每年5720元、城镇每人每年10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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