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62万元
5月4日,省民政厅召开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培训会议。国家民管局副局长、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办公室主任刘振国应邀出席培训会并授课。民和县民政局和省社会工作协会分别代表项目监督指导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作了发言。各州、市、地民政局、部分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今年,中央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突出了对包括青海在内的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的倾斜和照顾。在全国立项的377个项目中,青海有19个(其中,发展示范项目15个,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2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1个,人员培训示范项目1个),占到项目总数的5%,项目资金达662万元,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均超过全国各地平均数。
培训会上,刘振国同志对中央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新的精神进行了通报,对这次项目实施的相关背景、实施要求,特别是资金管理问题,从政策和执行层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会议强调,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认真把握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和项目执行办法,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实施重点,坚持阳光运作,确保项目质量。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