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各乡镇增设环境保护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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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2日发表
为了满足当前环保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24个乡镇(办事处)增设环境保护监察员。增设的监察员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安排人员担任或由站办负责人兼任,其职责是协助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在全县增设环境保护监察员,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体现,预示着我县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切实履行好保护农村环境以及农村生态建设的重要职责,揭开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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