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11号令)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0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就如何落实新规向媒体进行了解答。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三类残疾人可申领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大幅简化,当天就能领到手。
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的残疾人,从明天起就能申领驾驶证了。在此过程中,交管部门会联合省级卫生主管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对这三类残疾人进行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测试。我省还倡导其他车辆对残疾人车辆注意礼让,各地交警还将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过去,如果您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而被注销,想要再获得驾驶资格,只能重新再考一遍。现在就省事儿多了,只要驾驶证注销时间没有超过两年,那么驾驶人只需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另外,我省驾驶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等业务。
新规定实施后,我省还将严格规范补领驾驶证审验程序,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明确提出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回补领的驾驶证并扣6分。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