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动真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煤监局会同海北州安监局于12月30日在西宁召开海北地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对海北州辖区未按时限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省级最低标准的4处煤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改。会议强调,各煤矿必须在最后期限内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逾期未达标的,建议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会议要求,基建项目和技改矿井必须在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安全验收和质量达标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最后强调,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高瓦斯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补充瓦斯抽放系统专项设计,按规定健全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必须按要求补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按时限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