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重大刑事案件
(记者张驰)1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重大刑事案件。这两起案件分别是清河县抢劫金店案和抛尸七里河的杀人碎尸案。
清河县抢劫金店案。2014年1月8日,被告人刘某成、刘某驾驶刘某成盗窃的面包车来到清河县城,分别手持电击棍、仿真手***、砍刀等作案工具,闯入武松中街“犇鑫金店”,强行拿走项链、戒指等黄金首饰310件及“步步高”牌手机1部。之前,刘某成、刘某等人还在保定、沧州等地参与实施了多起盗窃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成、刘某等6人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个罪名成立,且证据确凿充分,互相印证,罪犯当庭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成、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年数不等的有期徒刑。
抛尸七里河杀人碎尸案。之前在一起玩牌时感觉被“欺负”,被告人赵某恒对被害人王某某产生不满,并欲实施加害行为。赵某恒找到被告人荆某胜共同预谋杀害王某某。2014年1月8日14时左右,赵某恒、荆某胜以玩牌为由,将王某某骗至桥东区铁工街赵某恒的出租房内。在玩牌过程中,赵某恒借故挑起冲突,二被告人用刀子将王某某杀害。之后将王某某分尸,并将尸块及作案使用物品一部分抛弃到桥西区锦江不夜城西侧的七里河内,另一部分抛弃到威县金水河内。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恒、荆某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荆某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荆某胜限制减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马军峰表示,公开宣判这两起重大刑事案件,旨在对恶性犯罪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教育群众遵法守法,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