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会在西宁召开
9月20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宁召开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会。会议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第130次常委会议精神,并就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副书记王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马顺清传达了省委第130次常委会议精神。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多杰热旦作动员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省政协副主席马长庆出席会议。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将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主题,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到2015年,为打基础阶段,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走在五省藏区前列为阶段性目标;第二阶段从2015年到2020年,为全面提升阶段,致力形成社会秩序和谐、人民群众和乐、民族关系和睦、宗教领域和顺的良好局面。
王建军在讲话中就抓好会议精神贯彻工作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抓紧部署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示范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大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我省“四个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会议部署,分头抓好任务落实。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尽快启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抓紧落实首批挂牌表彰任务,三是大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面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创建活动。他指出,要坚持继承和创新,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开展示范区建设,既是对我省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力承接,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它不是对过去创建活动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创建工作的拓展和升华。各地各部门要继承和发扬以往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务实创新,进一步奋发努力,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高高飘扬,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各族人民。在创建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突出统筹谋划,二要解决实际问题,三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好创建活动,力求有成果、出经验、当典型。他指出,要正确把握党政主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合力和局面。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强化基层基础,三要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始终坚持创建的正确方向,创新有利于推动创建的正确方法,让创建有质量、可持续地进行下去。
多杰热旦同志对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做了全面的动员部署。他指出,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是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在新时期促进民族关系和睦,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社会管理,夯实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民生水平的必然要求。他指出,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示范区创建活动做出了战略规划和全面部署,是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行动指针和基本遵循。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确保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准确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努力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准确把握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新发展;要准确把握示范区建设的达标条件,不断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激励机制,在领会精神上有更深认识,在开展工作上有更高要求,在推进实践上有更实举措,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推进示范区建设。他强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项创新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项目,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制定建设方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会上,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省教育厅作了交流发言。
各州市地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民宗委主任,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宁的省管大型企业,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