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整治医药***违法行为
日前,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西宁市地方税务局、西宁市卫生局等八个单位印发《西宁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存在伪造、虚开***和接受非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追查到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查处。对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等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处治。对此,西宁市地税稽查局及时抽调专人,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要求检查人员要以问题***为切入点,本着“查票必查税”、“查税必查票”的原则,对其涉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者:张扬喇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