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事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全覆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半年多来,松滋市将规范聘用合同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推手,在荆州市率先启动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和解除聘用合同备案,当前聘用合同签订率和备案率基本达到了全覆盖。
一是领导重视,迅速落实组织和制度保障。2014年7月1日《条例》实施后,松滋市人社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局属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就落实《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主、其他业务科室和单位协助办理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格局,为做好人事聘用合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签订聘用合同的良好氛围。《条例》实施初,市仲裁院便组织全市约260家事业单位人事科长进行了《条例》的动员和培训,事业单位用人签订聘用合同迅速在全市形成共识,长期以来形成的事业单位“铁饭碗”观念转变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人事聘用合同关系的理念,明确人事聘用合同书是确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人事关系的主要法定依据。截止12月底,在市仲裁院审查备案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已达220多家近1万人次。
三是强化服务,确保聘用合同签订合法规范。市仲裁院组建工作专班,用两个月的时间到全市各事业单位帮助厘清聘用合同的签订现况,对已签或未签聘用合同的分别登记造册,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条例》实施前,松滋市曾在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方面做过一些探索,但签订率低、期限短及政策不明确等问题对部分工龄长、年龄大的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不足。《条例》实施后,市仲裁院主动约请相关单位重新依法约定聘期,确保了续签工作的规范有序。
四是深入指导,切实加强人事争议预防。2014年,松滋市事业单位辞聘、解聘工作人员125人,市仲裁院对解聘人员全部在辞聘、解聘前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并办理备案手续,对理由不充分或程序有瑕疵的不予备案,确保解聘辞聘过程合法有效,全年未发生一起因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而引发的人事争议。
五是形成常态,夯实人事聘用合同管理基础。市仲裁院与市人社局信息服务中心进行无缝对接,为全市事业单位一万余名工作人员每人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档案,将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电子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随时掌握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动态信息,扎实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向信息化、科学化、常态化前进。(卢圣越 马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