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为进一步巩固海东地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优化卫生资源,近日,地区卫生局根据《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海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下发了《海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实行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业务统一管理、建立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实现卫生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总体由各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管理。各县按照就近、方便的要求,确定1家发展条件较好的县级综合医院为依托,选择县域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所辖村卫生室进行为期一年的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从2013年下半年起在全区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行,将促进全区各县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形成“以县带乡、以乡促县、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着力推进县级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不断缩小县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从而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新目标,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地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