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出台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为规范县(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5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西宁市所属四区三县、市直各机关单位县(处)级主要领导及分管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等事项前,都应当按照规定书面办理经济责任交接事项。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末的资产情况、任期内各项工程建设情况、任职期末的债权债务情况和个人保管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借用单位资金情况等。
该办法明确,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派人监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根据移交内容,填写《西宁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交接手续一般应在接到调离书面通知十五天内办结。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该办法强调,离任者对移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无故拖延、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事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离任前违规违纪问题,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责任。该办法的实施,将从制度上界定前任和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完善干部监督和管理机制;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业绩,明确经济责任奠定基础;有助于强化离任者的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改善“新官不理旧账”弊端,及时处理未了的债权债务事项,让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得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