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案
11月28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郭某、陈某、梁某等14名被告人开设***聚众***一案。这是贞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的又一起公开审理的团伙犯罪案件。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8年2月至5月,郭某、陈某、梁某等14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分别在贞丰县的永丰、珉谷街道、挽澜、连环等乡镇山坡林地合伙开设***,邀约赌客进行***活动,赌注下设10元起注,上不封顶,并在***内为赌客提供赌资,其情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陈某、梁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提供***场所、赌具、赌资,设定***方式,邀约赌客聚众***进行抽头渔利。期间,抽头渔利达20000余元,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出犯罪嫌疑人谭某、姜某二人曾因犯罪被打击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法庭辩论结束,14名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期宣判。(文晓俊 罗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