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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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在政策执行中,单位纳税人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将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税额列入减免税额中,减化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流程。
经统计,我县共惠及400多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3年8-12月份减免营业税5万元;2014年上半年共减免营业税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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