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召开
11月18日,晴隆县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听证人、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多个领域的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说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本着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需重新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会上提出两个调整方案,一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和工业、商业、企业及特种行业污水费每立方米分别由原来的0.5元调整到0.9元和由原来的0.65元调整到1.3元。并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5元和1.2元。二是居民生活和工业、商业、企业及特种行业污水费每立方米分别由有原来0.5元调整到0.95元和由原来的0.65元调整到1.4元,并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居民和非居民建制镇污水征收标准为分别为每立方米0.85和1.2元。
会上,各方代表针对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制定、方案调价逐一进行询问,发表意见。听证方对代表们的提问和咨询,一一给出回答和解释。
听证方表示,将根据听证会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整理好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以供政府作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