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司法局与检察院开展罪犯假释出监前风险评估
7月29日,册亨县司法局与检察院开展罪犯假释出监前风险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对罪犯杨某某和唐某某开展出监前假释评估工作。
据了解,罪犯杨某某和唐某某因分别犯因犯抢劫和盗窃罪被判刑,随后被投入监狱服刑改造,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现服刑已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经罪犯申请假释和监狱的考核后将拟假释罪犯社会情况调查委托函至县册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及时组织人员分别到杨某某和唐某某户籍地向罪犯近亲属、邻居、朋友、村干部对罪犯羁押前表现、社会关系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小组提供的调查笔录和调查报告,县司法局和检察院联合开展风险,并将《假释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送至委托监狱。
会上,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就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册亨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假释罪犯出监前的评估考察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确定拟假释罪犯是否适用假释,从而预防和减少假释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册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