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城乡低保人均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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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2014年,安龙县城市低保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33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提高12.1%;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1700元/年提高到1990元/年,提高17%。通过核查城低保对象1740户2519人,农村低保对象15115户27513人,达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
截至10月底,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618.9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298.4万元; 1至10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4.66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8.66%,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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