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多举措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晴隆县通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医疗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了全县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晴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财政等部门,把该项作为民生工作重点,着力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一是确定全县农低保保障标准从1550元/年提高到1680元/年,城市居民低保保障标准从285元/月提高到310元/月。二是取消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象4293人,增加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698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52人,增加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87人。三是发放农村低保金6515.783万元、城市低保金1679.79万元;发放五保供养金172.725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9.76万元;发放老职工生活费32.94万元。四是对基本医疗和大病报销后生活仍困难的家庭,县民政部门实施了“民政二次救助”。全年支助新农村合作医疗***455人,支出260.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3897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66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支助参保5377人,支出21.3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65人次,支出救助金102万元。
据了解,晴隆县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及时修改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下发《晴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积极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使更多的低保边缘群体得到救助。